成都市商标续展,不做续展的企业是莫大的损失

2024-2-18 / 0 评论 / 588 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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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,是企业的无形资产,一个在群众中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,能够给企业带来无限生机。商标的知名度,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广告宣传及商标使用年限的长短。俗话说“姜是老的辣,酒是陈的香”,一个使用年限长远,具有悠久历史的商标,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础,是企业高速增长的源泉。但在日常工作中,一些使用年限长远,已有了一定知名度的商标,因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或企业暂时处于困境,缴不起商标续展费用等各种原因,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续展注册,丧失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,把自己多年来的心血结晶,轻易地丢掉了。这种不负责任的现象,十分令人痛心。

成都市商标续展,不做续展的企业是莫大的损失
我国《商标法》第二十三条、二十四条规定:“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注册之日起计算。注册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;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。续展注册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”。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商标到期,而办理成都市商标续展注册的只是一小部分,大部分商标都因所有权人意识不到老商标的重要性,轻易地放弃了商标权。这对我国广大企业来说,是一种莫大的损失。
纵观成都市商标续展率低,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:一是企业破产、倒闭,商标也随之消亡。这种情况导致商标不能续展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,约为70%。商标十年一续,十年前企业还存在,十年后因经营不善、市场不好等种种原因,造成企业破产、倒闭,商标也随之消亡。二是企业没有注意到商标有效期限,错过了续展期。这些情况常出现在一些小工厂、小企业,特别是一些县区企业。这些小企业因没有专人负责商标注册证的保管,商标到期后没有及时发觉,等发觉后却已超过了续展期,想续展已来不及,只好重新申请。三是企业虽然存在,但效益不好,不愿花几千元钱办理续展注册。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第四条规定,“申请商标注册、变更、补证、评审及其他有关事项,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”。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,现在续展一件商标需缴纳三千元左右的费用,这一费用与办理各种专利、条形码等费用相比,还是比较便宜的。因为一次交费续展,可以使用十年,平摊下来,一年也只二三百元,但有些企业因商标意识淡薄、经营状况不好等原因,不愿掏这三千元钱进行续展注册,致使老商标错过了续展期。这种只顾眼前不看长远的现象,十分令人惋惜。四是企业承包人的各种短期经营行为,造成商标没有续展注册。承包期内我使用商标,不承包了或承包快到期了,对商标也就不管不问,不再掏钱办理续展,这种现象造成成都市商标续展问题的也比比皆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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